前言
《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适用于证券交易所与市场参与者和相关金融机构间的业务数据交换,规定了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与市场参与者系统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数据交换所需的应用环境、会话机制、消息格式、安全与加密、数据完整性、扩展方式、消息定义、数据字典内容。制定了一套统一的数据交换格式和接口规范,以实现金融市场的高效、安全、稳定运行。
应用环境
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应用环境可采用端到端的协议连接方式进行数据交换,也可用数据文件或数据库进行数据交换。
会话机制
采用金融信息交换协议会话传输技术或按照JR/T0182中确定的轻量级实时 STEP消息传输协议。
安全与加密
由于消息有可能在公网或不安全的网络上传输交换,因此应对相关的敏感数据加密处理。《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提供了域,用以支持数字签名、密钥交换和正文加密等安全技术方案。
主要涉及业务
1)订单业务
主要是支持日常实时交易和非交易的消息,其中最典型的是新订单消息,由交易客户方发出,用以提交订单
2)报价业务
主要用于支持做市商进行做市的业务,如在期权业务中,做市商就期权合约不断报出买卖价,并在相应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
3)成交申报业务
主要用于证券交易所协议交易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报价回购等创新业务。
4)注册业务
注册类消息是交易客户方申请或变更其证券账号交易权利的指令,是进行证券交易前的准备。支持指定交易、转托管、国债回购登记/注销等业务。
总结
《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国家标准紧密围绕资本市场业务创新发展需要,规范了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与市场参与者系统间的证券交易数据交换接口,标准的发布实施,有效降低系统对接成本,保障交易数据传输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为我国资本市场业务创新、监管升级和对外开放提供了底层支撑。